車損費用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278 次瀏覽本人於今年4/14日在停機車時撞倒隔壁的機車,但由於我趕著上班就沒做留資料的動作,對方於當天晚上報警後我於4/17號下午兩點去警局做完筆錄,警查說車損部分主要是左側後照鏡,後續修車費用由於本人沒有保第三險所以須與對方直接聯繫,對方給出的修車費用除了後照鏡外還包含了大燈、車殼、開關等。 我們協定好時間為4/22下午3點簽署和解書及給修車費用,對方在簽署期間說目前只維修了後照鏡及大燈,車殼及開關尚未維修,我在當下將對方報價單上的全額交給對方,並請她修完後再補上車行的收據及維修完成的照片,但事後對方於當天下午4點50分左右提出沒時間修車並不在做後續回應等理由,不給本人完成的收據,想請問此等狀況是否可以算對方故意欺騙我修車費用呢?或是我還可以做哪些後續處理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