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遭受詐騙簽立契約,可否契約不成立
債務糾紛 其他 1135 次瀏覽民國112年4月初因想債務整合儘速清償,於臉書上及各網路平台找尋兼職工作,看到線上作業,提供個資訊息由對方聯繫及Line加好友,XX投資公司業務告知投資期貨/外匯/貨幣等,並告知領取收益後才需繳30%技術服務費,但契約上寫若未領取也須支付30%技術服務費,實際為娛樂城且由人員代操,投入資金來來回回20萬元以上(個人投入),且還向其支借超過100萬以上(未簽署借款文件) 契約第三點還註明不得揭露,若公開其契約須支付5萬元賠償 這樣是否能認定契約不成立取消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