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扶養費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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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妻已經離婚約莫2~3年,當初離婚協議有寫共同監護,無談及孩子的扶養費。
主要照顧者是我,孩子都是待在我家,前妻約莫2個月左右來看一次孩子。
約莫1年多前發生過前妻假日要來帶孩子,孩子不願意跟她回去,她當著我媽媽的面踹孩子,並且罵孩子浪費她的時間要來帶他。由於力道很大,孩子還去撞到旁邊的東西,並且大哭。
離婚後曾經跟他談過一個月5000扶養費,但她覺得太貴了不願意給付。所以離婚到目前未止她沒給過任何一筆關於孩子的費用。
關於孩子的事,幾乎都跟她無關,無論是周末學校作業的親子共讀、或者是孩子任何教育,前妻完全都沒有參與,也沒有給付任何孩子的扶養費,甚至孩子不願意假日跟她回去,還踹她罵她。
目前孩子即將上小學,由於我們不會一起討論孩子的教育問題,都是我一個人在決定的,畢竟我們沒有任何的聯絡,有可能導致很多的教育問題。例如:今天孩子不好好收玩具,我懲罰他不能玩玩具,但可能前妻來看他時又買玩具給他。又或者今天要做什麼重大的決定,又要透過前妻同意,但事實上她根本沒參與,而且我們也不會聯絡。(聯絡都是透過我媽媽(前婆婆))
1:請問這樣足以申請單一監護嗎??
2:我能夠跟她請求孩子過去的扶養費以及未來的扶養費嗎??
dce4d150用戶
發表於 2023/04/28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