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卡借人變人頭帳戶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670 次瀏覽
因為在網路上看到有徵短期的工讀,他說是地下換匯的,需要我們去收款然後存到自己帳戶,所以需要我的提款卡和存摺給他們,那邊的會計才能把錢領出來,但我只寄了提款卡給他,結果他們收到之後就沒再也沒回我,之後帳戶就變成警示帳戶了...我也故意把卡報遺失了
請問這樣要先去報案嗎?
去報案的時候要講實話嗎?
4c8c76b3用戶 發表於 2019/11/20 16:40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20 16:48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您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必然是有人被詐騙去報案,雖然被告沒有自己證明自己犯罪的義務,但隨意說不實的話,若檢察官事後查明事實,會認為您犯後態度不佳,建議您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1/20 17:49
    回覆諮詢(6988)、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如果被害者損失金額不高,可以考慮盡速與被害者達成和解再具狀至地檢署爭取緩起訴,切莫自行謊報事實,後續若被拆穿恐怕罪加一等。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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