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代辦公司辦理手機貸,不想繼續委任需付違約金嗎?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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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向一間藝人代言的代辦公司申請手機貸款
跟專員聯絡的時候她就簡單問一些問題
,我也把我的身份背景及目前債務情況如實告知,問完之後就傳委任書給我,跟我說會再電話說明委任書內容
等了一會沒等到電話,我就先簽過去給她
一直到隔天都還沒有等到她來電
我就去申請另外一間中租的手機貸,中租的很快就審核通過~
原本委任的代辦專員打來給我,教我要怎麼回對保時候的問題時候,有問我說名下有沒有其他間手機貸款
我說有申請其他間,專員就說不是有跟妳說不行嗎!妳這樣是違約要付違約金6萬
我們幫妳送件都會有公關包裝….之類的
(但是不管是Line對話或是電話她皆沒有提到這個條款)
委任書該條內容如下:
違約條款
甲方若有以下事由之一,即視為甲方違約,乙方可以已完成貸款業務結案, 甲方並同意給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 60,000 元整付給予乙方。
1.委任期間,甲方自行向金融機構辦理相關業務。
2.委任期間,甲方另行委任他人辦理相關業務。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中止委任或拒絕配合辦理各項作業經乙方催告仍未履行者。 4.甲方應於乙方完成銀行貸款當日至核准銀行完成貸款契約對保手續,若甲方因個人因素不願至核准銀行簽立
貸款契約對保手續或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因素致無法完成所有手續時,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甲方需自行與
銀行協商,但甲方仍應支付委託貸款之服務費予乙方。
想請問各位以下問題
1.我需要付這一筆違約金嗎?
2.代辦公司請我回覆銀行對保資料的內容,跟我本身情況不符,有債務卻要說沒有債務,這樣會變成我詐欺銀行,是否可以用這一點切入,取消委任且不需付違約金?
3.代辦專員完全沒有針對委任合約書有這一條內容作說明,這樣是否他的程序也有瑕疵,也可以當我取消委任的原因之一?
587bc192用戶
發表於 2023/04/29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