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屋糾紛(內容補完整一點)

不動產.土地 租賃 229 次瀏覽
我2017年頂讓一家通訊行因為前者已有裝潢隔間,他當初跟房東的合約是有備註如果裝潢的東西,如果不租後都要空屋原樣還給房東,但他們的合約我沒有看過都是房東口述給我而已,我當時也沒有接著延續他們的合約走完是直接跟房東從打新合約的。
當下簽約都是裝潢好的樣子跟我交接。

然後房東跟我的合約上有一條是屋有改裝設施必要時,乙方須要甲方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壞原有物件。

但我頂讓後在跟他從新簽約他也沒特別告知說這個隔間要拆除是算我的,也就是我在跟他簽約當時就是已經有這個隔間在了。

他說因為是我接手頂讓所以對他的部分也等於是對我?因為前一手有答應他,但不是我阿(根本不合理吧)
他這樣還能要求我拆除嗎?
萬一他強硬扣我壓金的話我要怎麼處理?
24be14e1用戶 發表於 2023/05/02 03:06

2 位律師回答

  • 董書岳律師
    董書岳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5/02 09:27
    回覆諮詢(357)、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66)

    1.您應主張從新締約後,就應該按照「現況」承租
    2.請房東去向前手主張拆除
    3.若您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預約法律諮詢,針對您的個案做全面性的分析,並研擬較為完整訴訟策略。
    
    (此為通盤性概念並非為匿名提問背書,亦非最終訴訟策略)
    (歡迎蒐藏本律師法律圈,中彰投在地執業律師)
    
    董書岳律師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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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5/02 10:18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您好:如果您能確定前房客與房東間的契約有終止租約時由前房客恢復原狀返還房屋這條,則拆除隔間恢復原狀的義務應在前租客。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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