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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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和前妻已經有由調解離婚了,但是我的兩個孩子監護權和撫養都由我負責,孩子的媽媽有探望權,因為當時離婚小孩還小所以有寫上每個禮拜帶一個孩子

問題:我現在孩子一個7歲女兒一個5歲兒子,目前女兒已經表達不想和媽媽去,但是前妻非常的憤怒說是我和我的家人教女兒這樣說,就會拿當初判的她可以帶一位的來跟我爭執,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可以訴請再次調解讓孩子可以自己表達更改判決內容嗎
2c6ae45a用戶 發表於 2019/11/20 21:24

3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1/20 21:32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原則上您應協助前妻與子女間的會面交往,扮演善意父母之角色,以防您前妻以您非善意父母與您爭取監護權。
    
    2.您可向法院嘗試訴請變更會面交往方式。經驗上法院比較願意接受滿7歲的孩子表達之意願,建議與律師諮詢以何種理由聲請對您較為有利。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11/20 21:35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再向法院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1/20 21:36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就你所述,為何子女不願交由女方探視,這部分原因若能進一步釐清,可就相關事證向家事法院提出探視方法改定。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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