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過程是否違規或程序上有問題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384 次瀏覽我一開始是早上7點多被台中市某a分局派出所持搜索票搜索因而被逮捕之後被帶回家中搜索, 再來竟然帶我去一位不常聯絡的朋友家中搜索,對我朋友家中進行搜索的搜索票竟然是寫我的名字,早上九點多去的時候因為朋友不在家就返回某a分局派出所一直到吃完中飯後才對我進行製作筆錄然後到晚上五六點時把我移送台中市某b分局,而後某a和某b分局的員警一同再帶我去我朋友家中要進行搜索,這次叫鎖匠開門強行進入,當時在搜索的時候,我人不在房子裡面,結果搜出毒品,再來我和我朋友被帶回某b分局,警察先幫我朋友製作筆錄,然後再用我朋友的筆錄,辦我販賣毒品。請問警察這樣子的行為是合法的嗎?合乎程序嗎?在之後我從起訴書中發現在朋友家中搜到的毒品數量竟然不一樣,跟當時被我朋友搜到的毒品少了4、5公克。這樣子他們是不是有違法?之後我在起訴書中既然完全沒有看到有寫到某a分局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