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相處不睦,"非"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趕走子女嗎?
其他 其他 782 次瀏覽如標題所述,女兒長期與父多有口角、個性不合, 女兒性格雖說很做自己但並無做出辱罵或侵害他人之舉, 紛爭大多是因父看到不合意之事,均先以言語辱罵、羞辱為多次口角之開端, 嚴重會出現一些動手舉動(巴掌、推人、破壞子女財產), 父命令女兒搬離其住宅,但房屋所有權人為母的情況下是否以母的發言或意願為準?亦或是母應與女兒先簽租賃契約? - 另,"民法1128條"與"房屋所有權人"兩者如何針對此事去做判決? 是否拿民法1128條款出來子女均無勝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