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騙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472 次瀏覽我在交友網站認識一個網友 她誘導我去某黑平台買賣外匯 並表示我只需投入資金跟她操作 我不願意 他就感情勒索 後來又假借要我升級vip及加碼資金重押等理由要我投入更多資金 期間為取得我的信認 他會假裝幫我忙部份投入資金由他負責取得我的信任 當我要提出資金 就被這黑平台早藉口不能提 該名女網友後來就失聯了
我在交友網站認識一個網友 她誘導我去某黑平台買賣外匯 並表示我只需投入資金跟她操作 我不願意 他就感情勒索 後來又假借要我升級vip及加碼資金重押等理由要我投入更多資金 期間為取得我的信認 他會假裝幫我忙部份投入資金由他負責取得我的信任 當我要提出資金 就被這黑平台早藉口不能提 該名女網友後來就失聯了
您好, 1.對方可能涉犯詐欺、違反銀行法等規定,建議盡快蒐集手邊相關證據資料並報警提告。 2. 另外,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請求返還被詐欺的金額。 3. 為避免對方脫產,建議可先提起假扣押。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洽line: @lawyeryu (請記得加@,本律師均親自回覆)
您好, 1.對方可能涉犯詐欺、違反銀行法等規定,建議盡快蒐集手邊相關證據資料並報警提告。 2. 另外,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請求返還被詐欺的金額。 3. 為避免對方脫產,建議可先提起假扣押。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洽line: @lawyeryu (請記得加@,本律師均親自回覆)
您好,我處理過不少詐騙案件 1、您可以提出詐欺罪告訴 2、同時,可以針對被騙的款項,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3、本律師協助過不少受騙被害人,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就您所述,您應該是遇到詐騙集團誘騙投資,建議您針對匯款帳戶提出告訴,本人有數次協助提告經驗(請網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或粉絲團),若需要協助,可以聯繫本人。本人LINE ID:who776,0913931228,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若不便約到事務所,亦可透過法律圈網站付費電話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您好,就上述內容對方行為可能因此涉犯刑事詐欺罪,惟有無訴訟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多起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我時常辦理與詐欺相關的案件,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從您的敘述來看,對方是詐騙的可能性很高,建議可以先蒐集證據後盡快提告。另外,若是有提供帳戶資料或是有提領過,也要小心會不會被當成人頭帳戶而導致帳戶被警示,這可能涉及到「幫助詐欺」及「洗錢」等罪名,除了會被判刑外,可能還會需要賠償其他被害人所失的金額。 2.案件之後可能會遇到不同的問題(只抓到車手、多人涉案、對方不願意透過談判賠償等等),這些會對應到不同的處理方式及訴訟策略。 3.在追討被詐騙款項的部分,要選擇用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求償(以刑逼民、省裁判費),還是要以民事訴訟一次起訴(省麻煩,要件較為寬鬆,比較容易要回款項)的方法需要看未來具體的狀況而定。 4.因為涉及的人數眾多,為了避免在繁雜的程序中因為「不熟悉法律」或「忙中有錯」,造成「啞巴吃黃蓮」的結果。建議還是先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程序及訴訟策略,給予自身案件方向,才不至於一直處在徬徨無助的狀況。關於這方面我們律所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可以為您做出通盤性的考量,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我們的專業您看得見,詳細可以參考【過往詐欺案例、文章】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3/posts/445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3/posts/447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3/posts/439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3/posts/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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