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告,但對方疑似沒要和解怎麼辦?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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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源是:
之前在論壇看到有人發文自述被教師侵犯,後文章被教師申訴刪除,又再發一篇都沒人可以協助他為題的貼文,我因而起了惻隱之心,動念幫被害者發文發聲,我原先其實以為被害者貼文所述是真的,因為有檢附備案三聯單,描述的也很煽情。
我發文的內容大意就是要加害者去自首,為了社會正義的原則,我覺得即便我是個閱聽人也不能坐視不管,不然往後若被害者發生了甚麼不幸的事情,我覺得我也會感到遺憾,雖然我跟被害者根本不認識,因為不想繼往年林奕含、新北衛生局案件又上演,深怕本起案件的被害者同樣又會像那兩起案件的被害者以令人難過的方式離開這個世界,所以我發文算是想給當事人繼續前進的力量。
貼文內容部分提及:
1)你性侵系上同學,現在卻那邊想息事寧人。
2)做了多少骯髒事都可以隻手遮天?
3)看你還要不要臉。
而正是上述,我原先被他告妨害名譽,
前面1、2地檢署開庭詢問時,對方表示要改告我加重誹謗
3則要告我公然污辱(因他認為我說他不要臉)
而正式開庭當下,我才知道被害者是玩弄輿論的人,三聯單也是假的,被侵犯也不是屬實,兩造後證實是合意性交的部分。
但是檢察事務官詢問對方是否有意願要跟我和解?
對方說有,開庭結束後,我跟她律師接洽,然後我標題用“疑似”是因為,我最初致電律師給我的名片的手機號碼,秒接秒被掛掉,爾後我馬上簡訊可以跟你通話一下嗎?沒有回應。
我就在打去他的律所,對方說加害者目前對於和解沒有一個明確的想法與期待,
但他說通常和解都會以金錢作為和解要件,我提出一個數額,並稱會發文道歉,
他說數額可能太少,但還是會幫我轉達那位教師看看,同時結果怎樣會再致電給我。
但。當時開庭時,檢察事務官問我大概要何時跟對方達成和解?我也不太清楚,我就說大概1周,然後因為加害者的戶籍地離我有點遠,所以檢察事務官特別問,如果到時要去對方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以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這樣可以嗎?我說可以。
想了解:
1)對方律師後續完全沒有致電,所以後續我要怎麼做?打去地檢署告知沒有要和解了嗎?因為我真的不知道對方律師都沒有打來。因為現在也超過預計和解的一周期限,我現在就算打去給律師他也不會想跟我通話吧。
2)如果沒有要和解,到時就是在我戶籍所在地的法院進行審理相關事項嗎?
3)因為我是被加害者錯誤的文章資訊誤導,進而發文出聲,並非真的要誹謗加害者,算是為了社會整體的考量,請問我這樣被判不起訴的機率有多高呢?
以上,特別感謝律師先進們的回覆!!!!
9f882c9b用戶
發表於 2023/05/09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