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事案件開庭的問題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648 次瀏覽我在去年的時候去警察局報案提刑事訴訟 這幾天收到地方法院的通知書,我以「被害人」的身分被傳喚,上面寫「得到院或視訊陳述意見」 我想問的是: 1.我聽說刑事案件開庭主要是檢察官和被告人之間的事情,被害人出庭主要是去看去聽的,除非法官或檢察官有什麼要被害人補充的,否則基本上沒什麼事情,甚至其實可以不用出庭,這是真的嗎? 2.因為我是提供一些證據請警察在網路上抓人,所以我本身不知道被告的現實身分,不過我的通知書上面寫的是「地方法院少年法庭通知書」,看起來對方應該是未成年,我聽說少年案件是不能公開審理的,那這樣子開庭時我能請親友陪同出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