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事案件開庭的問題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481 次瀏覽
我在去年的時候去警察局報案提刑事訴訟
這幾天收到地方法院的通知書,我以「被害人」的身分被傳喚,上面寫「得到院或視訊陳述意見」
我想問的是:
1.我聽說刑事案件開庭主要是檢察官和被告人之間的事情,被害人出庭主要是去看去聽的,除非法官或檢察官有什麼要被害人補充的,否則基本上沒什麼事情,甚至其實可以不用出庭,這是真的嗎?
2.因為我是提供一些證據請警察在網路上抓人,所以我本身不知道被告的現實身分,不過我的通知書上面寫的是「地方法院少年法庭通知書」,看起來對方應該是未成年,我聽說少年案件是不能公開審理的,那這樣子開庭時我能請親友陪同出庭嗎?
ab7c5cdb用戶 發表於 2023/05/10 01:40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5/10 07:51
    回覆諮詢(19875)、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確實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出庭。沒有強制義務。
    2、不能請親友陪同出庭。
    3、如果有任何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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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b7c5cdb用戶
    發表於 2023/05/10 14:28
    我還想再問,通知書上是已經說可以選擇視訊出庭,並且也已經給我視訊出庭用的程式及會議ID,這樣的話我是開庭當天直接開程式加入進去就好,還是我需要事先打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我要使用視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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