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告前夫用小孩當藉口,騷擾誹謗影響我的身心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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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訴訟告我前夫騷擾,誹謗,嚴重影響我的身心和正常生活!,並對此造成的身心精神影響做出賠償!
具體細節:自從離婚後,簽定了離婚探視小孩的協議,可是前夫違反當初的探視協議,多次惡意為難我(媽媽)和我女兒的正常相處陪伴時間,還因此報警進出警局多次未果(警局都有我多次打電話的報警紀錄),警察告知這是民事糾紛,警查無法處理,期間在警局又簽署一份新的探視協議,並由前夫家一個警察朋友做證人和保證人,還是一樣違反協議(這份協議在三芝分局簽署,當時很多在場警察),以各種編造理由慌言為難探視我女兒,後來無奈找律師寫訴狀告到法院,才通過法院調解,定出一份具有法律效率的探索協議,才能正常的探視我女兒,而在這期間,前夫多次利用我和女兒的相處時間編造事情,打著關心女兒學習的謊言,用非常難聽的語言,來騷擾我和影響我生活,期間已經多次提醒和警告,還是未做任何收斂和悔改,已經對我的身心和正常生活造成影響,為此訴求法院,希望透過法律保護自己,讓前夫立即停止這樣的行為,並對已經造成的傷害進行精神賠償。
b05f1c54用戶 發表於 2023/05/10 09:26

5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3/05/10 09:31
    回覆諮詢(21641)、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1)

    您好
    1、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避免前夫再騷擾。並且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支付精神賠償金
    2、本律師處理過不少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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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5/10 09:38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您好:
    1.若前夫有為騷擾行為,可以先蒐集證據,向法院提起暫時保護令。
    2.若前夫有於公共場合對您為誹謗,則可以主張誹謗罪。但若是私下言語攻擊,就不成立誹謗罪。
    3.關於保護令的聲請及要件,您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8-111-050
    LINE:0978-111-050(如有疑問,請以電話或加LINE聯繫)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11巷12之1號2樓
    
    
                         
  • 林冠宇律師
    林冠宇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5/10 09:41
    回覆諮詢(1691)、最佳解答(41)、獲得感謝(257)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我時常辦理相關的案件,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從您的敘述來看,對方確實有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的可能,但必須綜合留言的背景、前後文內容等客觀情形才能判斷,這部分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外,還可以請求民事上的精神慰撫金。另外,也可能有跟騷法的適用。
    
    2.目前可以先考慮看看要不要聲請保護令,但會需要沒有完整的證據資料以及完善的補充陳述,不然要是發生聲請被駁回的狀況,反而會造成對您的二次傷害。另外,要是有急迫危害到您與孩子人身安全的話,可以盡快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
    
    3.這種案件通常困難的點會在於雙方協商困難,以及雙方約定條件不完善後續處理的麻煩,為了避免在繁雜的程序中因為「不熟悉法律」或「忙中有錯」,造成「藕斷絲連」的結果。建議還是先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程序及協商策略,給予自身初步方向,才不至於一直處在氣憤又徬徨無助的狀況。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我們的專業您看得見,詳細可以參考【工商時報的獨家專訪報導】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3/blogs/764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5/10 14:10
    回覆諮詢(4254)、最佳解答(168)、獲得感謝(1021)

    您好:
    
    1.依所述可提出保護令的聲請,禁止前夫對您再有騷擾行為。若有法院的保護令,且前夫仍然違反將有刑事責任。
    
    2.若有不明之處可加Line:0919560921預約諮詢。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5/10 21:56
    回覆諮詢(2303)、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209)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電話:0983-01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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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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