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告前夫用小孩當藉口,騷擾誹謗影響我的身心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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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訴訟告我前夫騷擾,誹謗,嚴重影響我的身心和正常生活!,並對此造成的身心精神影響做出賠償!
具體細節:自從離婚後,簽定了離婚探視小孩的協議,可是前夫違反當初的探視協議,多次惡意為難我(媽媽)和我女兒的正常相處陪伴時間,還因此報警進出警局多次未果(警局都有我多次打電話的報警紀錄),警察告知這是民事糾紛,警查無法處理,期間在警局又簽署一份新的探視協議,並由前夫家一個警察朋友做證人和保證人,還是一樣違反協議(這份協議在三芝分局簽署,當時很多在場警察),以各種編造理由慌言為難探視我女兒,後來無奈找律師寫訴狀告到法院,才通過法院調解,定出一份具有法律效率的探索協議,才能正常的探視我女兒,而在這期間,前夫多次利用我和女兒的相處時間編造事情,打著關心女兒學習的謊言,用非常難聽的語言,來騷擾我和影響我生活,期間已經多次提醒和警告,還是未做任何收斂和悔改,已經對我的身心和正常生活造成影響,為此訴求法院,希望透過法律保護自己,讓前夫立即停止這樣的行為,並對已經造成的傷害進行精神賠償。
b05f1c54用戶
發表於 2023/05/10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