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規定義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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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是依法登記之非營利法人機構,我是職安業務承辦人,本會依職安教育訓練規則第20條第1項第二款可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惟"對外招生"需設立職訓中心,因本會為技術服務單位,會指派相關技術會員進入工區,因此對會員依照訓練規則第17條第2項,受工作場所指揮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實施一般安全衛生教育,勞動檢查時我們提供法規規定訓練資料,也應檢查員要求提供會員名冊,我們會員研習也沒有對不特定對象發布招生訊息,報名時也做會員身分審查,結果說我們未經許可招募會員實施教育是對外招生要罰款,這樣合理嗎?我們準備要訴願,這樣勝算如何?行政機關主觀認定無法信任,可以提出訴訟嗎?這樣的訴訟律師費用大約會落在什麼範圍?謝謝~
0c114c9b用戶 發表於 2023/05/10 15:54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5/10 16:05
    回覆諮詢(856)、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行政救濟在先天上有一定困難度,必須配合事證與說理「具體」指出原處分的違法或不當,且導致人民的權利或利益受到損害。加上訴願與行政訴訟在實務上統計,提起訴願救濟約92%都是駁回訴願,而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僅有約10%有機會翻盤。
    
    2、因此,建議攜帶完整事證及資料,與專業律師約詢,需先瞭解完整處分經過及背景事實,方能具體評估在救濟上的主張可能性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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