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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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外租屋,約期9/1到約對方未詢問有無續租,也沒有簽訂新契約,我11/6號告知不續住11/10搬離,對方在合約背面手寫因爲我臨時告知所以不退我一個月租金,對方說因為還要重新清潔房間而收清潔費。

問題:
1.清潔費在合約上有打要酌收清潔費這樣的話是可以的嗎?
2.對方以我臨時告知為由不退一個月押金,溝通後,現在以我到月底才繳房租來說明他們堅持不退我押金,這樣是可以的嗎
8c1b6fa9用戶 發表於 2019/11/21 11:05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1/21 13:31
    回覆諮詢(1935)、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若合約上原本就有訂定承租人須負擔清潔費的話,原則上承租人應負擔,然而若承租人認為清潔費過高,承租人還是可以爭執。
    2.不定期租賃原則上承租人得隨時終止契約,惟若契約訂有承租人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或其他條款,則依契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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