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你把帳號借給他,然後還同意他使用外掛,結果使用外掛被封鎖了。也就是說單純使用帳號外掛這個是你允許的,不建議提告。
二、那你把帳號借給他的時候他如果沒有施用詐術(沒有答應你什麼做為交換),那就不是詐欺得利。
三、那如果他說他是女的,如果你借帳號要給你什麼東西,然後再騙你的帳號再反悔沒有給你什麼東西,就可以考慮是否告詐欺得利了。
四、小結:不建提告。
五、我查一個詐欺得利的判決供你參考:
「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得利之犯意,明知
自身並無給付對價之真意,竟於民國106 年4 月18日23時許
,在不詳地點,利用手機或電腦設備(未扣案)連結網際網
路,以會員帳號「Mickey820811」登入「至尊娛樂城」聊天
室,在上開公開之聊天室刊登「以新臺幣換取遊戲幣」之不
實訊息,並提供LINE通訊軟體ID以供聯繫,適戊○○觀看上
開不實訊息後陷於錯誤,在新北市○○區縣○○道○ 段及新
府路口板橋公車站附近,使用LINE加入丁○○所提供ID而與
LINE暱稱「酷寶有錢」者聯繫,雙方約定以新臺幣(下同)
1,000 元換取遊戲幣14萬元,其後戊○○依約於翌日即106
年4 月19日凌晨0 時14分許,將遊戲幣560 萬元匯入至尊娛
樂城會員帳號「Mickey820811」內。然戊○○持續使用LINE
與「酷寶有錢」聯繫,卻遲未收到約定應匯之款項3萬9,000
元及價值1,000元之「老子有錢」遊戲幣,始知受騙而報警
處理。」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