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民事和解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66 次瀏覽
已在法院的調解室民事雙方調解完畢。
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1.被告有加我聯絡方式,是說要我之後再把帳戶給他做賠償後續匯款聯絡用的,但後來調解官要他另拍照我寫在紙上的帳戶資料。隔天被告傳訊來詢問我警方有抓到其他人嗎之類的問題,這是合法的嗎?我能直接刪除被告的聯絡資訊嗎?

2.刑事下個月開庭,如果被告沒在開庭前把和解內容履行,我是要等判決書出來再拿法院公證和解書去聲請強制執行嗎?
e8cc6d71用戶 發表於 2023/05/19 19:51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5/19 21:43
    回覆諮詢(19948)、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4)

    您好
    1、詢問您有沒有抓到別人不違法。
    2、如果希望早點拿回錢,應該透過調解讓對方支付,日後再強制執行拿到錢的機會更低。
    3、另外,調解書就可以直接取代判決書,拿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用等
    4、本律師經常處理詐騙案件,協助過許多被害人求償,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e8cc6d71用戶
    發表於 2023/05/19 22:04
    那我能不理會被告的所有訊息嗎? 調解條件是在開庭前一次付清,剩2週左右就開庭了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5/21 15:39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您好:被告倘未依限履行調解條件,可在法院刑事庭判決前遞狀表示。另調解筆錄可為執行名義。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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