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不留給配偶的遺囑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317 次瀏覽
房子名字是我的,配偶只繳了部分房貸就擺爛不繳,吵離婚他還知道可以分一半,我想先立遺囑用他對我有重大虐待的事由剝奪他的特留分,只有驗傷紀錄夠嗎??有報警過但資料遺失,需要多少資料才足夠?謝謝
4d70135c用戶 發表於 2023/05/22 10:18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5/22 10:24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1.所謂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情事,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均屬之。
    2.為了使您訂立遺囑能夠於您過世後達到您要的目的,建議您可以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以確保遺囑的表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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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5/22 12:25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您好:首先您要確保遺囑要符合法定要件才不至於遭配偶主張遺囑無效。再來,遺囑內容即便不依民法應繼分規定分配遺產,仍得透過生前預立遺囑方式為事先規劃分配,不當然令遺囑失效,這是遺囑自由原則,只是配偶可以主張您的遺囑所指定分割方法及應繼分指定有侵害其特留分,可在一定期間內類推民法第1225條行使扣減權,使侵害特留分之部分失其效力。倘若配偶對於您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您可事先備妥報案證明單驗傷單、保護令裁定或其他相關裁判,同時在遺囑中表示配偶不得繼承。最後,您可指定遺囑執行人確保遺產有依照您的意思分配。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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