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友共同買的儲蓄保險,因登記前女友名下,分手後還拿的回來嗎

債務糾紛 其他 396 次瀏覽
和前女友在一起同居二十餘年,去年底分手了!
然我們之前曾經一起共同經營小生意,因本人信用瑕疵,所以都是使用前女友之帳戶往來,公司也是登記她的名字,後因經營生意漸有小小收入,就開始把共同賺的錢拿去買儲蓄保險,也是都買在她的名下,現在分手了她一毛也不想給我,我曾幾次索討,但都已讀不回,後來她又到警察局告我跟騷法,警察局來文通知我不得靠近他100公尺以內範圍,後於5月8日民事法庭開完後,目前還不知道她申請的保護令會不會下來,請問這樣有什麼辦法拿回屬於我的部分嗎?成功率高嗎?謝謝!
b555275c用戶 發表於 2023/05/24 06:50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5/24 10:47
    回覆諮詢(1986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依照您的敘述,如果沒有律師協助,保護令通過的可能性極高,如此一來您就沒有機會跟對方連絡或討錢了
    2、建議盡快委託律師,針對法院開庭提出答辯狀。
    3、本律師經常處理情侶分手後金錢糾紛問題,並且有成功求償的經驗,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該怎麼將款項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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