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友共同買的儲蓄保險,因登記前女友名下,分手後還拿的回來嗎
債務糾紛 其他 396 次瀏覽和前女友在一起同居二十餘年,去年底分手了! 然我們之前曾經一起共同經營小生意,因本人信用瑕疵,所以都是使用前女友之帳戶往來,公司也是登記她的名字,後因經營生意漸有小小收入,就開始把共同賺的錢拿去買儲蓄保險,也是都買在她的名下,現在分手了她一毛也不想給我,我曾幾次索討,但都已讀不回,後來她又到警察局告我跟騷法,警察局來文通知我不得靠近他100公尺以內範圍,後於5月8日民事法庭開完後,目前還不知道她申請的保護令會不會下來,請問這樣有什麼辦法拿回屬於我的部分嗎?成功率高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