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董事長不願配合辦理股東死亡後修改公司章程為被繼承人
遺產.繼承.贈與 其他 472 次瀏覽母親於2023/2去世,父親於2023/4/14過世沒有留下遺囑,由一兄一弟共2位為繼承人。父親係為xx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額),於5/9取得國稅局完稅證明,並於5/16遞交繼承協議書等相關文件給xx公司會計及董事長以協助其辦理繼承。按經濟部101年7月30日經商字第10102427310號函令「按股東因死亡致其出資額被繼承與股東出資額轉讓有別。如股東因死亡致其出資額被繼承,則無需經其他股東同意,惟公司章程應將死亡股東姓名及其出資額改為繼承人,且不列入修章次數亦無需檢附股東同意書;如係股東之出資額轉讓,則需踐行公司法第111條第1、2項規定程序,且應修正章程亦需檢附股東同意書辦理變更登記。 但董事長現要求只能兄弟其中一人為股東才願意辦理公司變更登記,請問如何發存證信要求其應辦理兄弟2人為當然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