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董事長不願配合辦理股東死亡後修改公司章程為被繼承人

遺產.繼承.贈與 其他 472 次瀏覽
母親於2023/2去世,父親於2023/4/14過世沒有留下遺囑,由一兄一弟共2位為繼承人。父親係為xx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額),於5/9取得國稅局完稅證明,並於5/16遞交繼承協議書等相關文件給xx公司會計及董事長以協助其辦理繼承。按經濟部101年7月30日經商字第10102427310號函令「按股東因死亡致其出資額被繼承與股東出資額轉讓有別。如股東因死亡致其出資額被繼承,則無需經其他股東同意,惟公司章程應將死亡股東姓名及其出資額改為繼承人,且不列入修章次數亦無需檢附股東同意書;如係股東之出資額轉讓,則需踐行公司法第111條第1、2項規定程序,且應修正章程亦需檢附股東同意書辦理變更登記。
但董事長現要求只能兄弟其中一人為股東才願意辦理公司變更登記,請問如何發存證信要求其應辦理兄弟2人為當然繼承人?
ad065b7f用戶 發表於 2023/05/28 17:25

1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5/28 20:48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您好:公司應於收受繼承文件後十五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若有未依限辦理變更之情事,除可檢舉由主管機關令其改正外,亦可按逾期程度有輕重不同的罰鍰(公司法及公司登記辦法有相關規定)。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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