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我會被提告嗎?
其他 其他 319 次瀏覽《提告涵》 被提告人:李明容 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台北市地方法院) 登文日期:5月29日 附件:無 主旨:國際瘦身團隊提告 涵說明: 一、本函係受当事人美婷律師委任辨理: 二、茲據美婷律師來所委任陳逑略以: (一),針對你惡意訂購下單並且拒收的惡意行為委方正式向法庭提起訴訟,經 查證發貨前都是雙方約定,按照約定行為履行,導致賣家損失嚴重行為極其惡劣欺行為,致委方的經濟嚴重受 損經,根據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術使本人或第 三人為财產上之處分致生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一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五十萬罰金。經討論決定追究你本人責任,我司 將提交全部聊天記錄依法處置,並聯络部隊處理,並公佈你的 資料!並終身列入網路購物黑名單! (二)提告消費者 法院判消費者的行為構成間接毁損罪,判感拘役20日 為向李明容你本人發出通知,以捍衛自身榷利及維護本次立委補選之公平性」 (三)經查,核無不合,爱代函達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