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給A,A再借給B,然後B摔車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402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事後有備案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無 五、事實經過: 借車給A,A再借給B,然後B摔車 六、問題: 請問車主需要負責任嗎? A需要付多少責任? 還是B全責?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事後有備案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無 五、事實經過: 借車給A,A再借給B,然後B摔車 六、問題: 請問車主需要負責任嗎? A需要付多少責任? 還是B全責?
您好: 1.B摔車是因為與他人發生車禍,還是自摔? (因為您上述描述未清楚表示發生原因) 2.若B摔車是因為與他人發生車禍,則需要看這場車禍中,誰具備肇事責任,可以申請車禍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3.若B有過失,那則需要看出借人(A)有無違反其他注意義務(例如:把車借給無照的人),若有,在民事責任上,可要求A連帶賠償。 4.至於車主有無責任,應視車主對於A出借車子給B的事情,是否知情。 5.關於車禍如何答辯,您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洪維廷律師 敬上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8-111-050 LINE:0978-111-050(如有疑問,請以電話或加LINE聯繫)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11巷12之1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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