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時,審問外國人,沒有合格的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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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把外國人帶去警察局審問時,因為等不到翻譯,所以由一位警員做翻譯,這樣合法嗎?偵查時詢問到的資訊可以被否認嗎?
14febc9c用戶 發表於 2023/06/09 11:28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6/09 11:44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由員警直接擔任翻譯雖無直接違法,但內政部警政署曾頒佈警察機關使用通譯注意事項,表示並要求各警察機關不得由個案承辦員警同時擔任通譯。因此,視當時的筆錄製作過程,或許可主張有瑕疵。
    
    2、另外,如筆錄時確實因為語言問題導致意思傳達錯誤,亦可於偵查中向檢察官表示,並透過特約通譯更正意思。
    
    3、具體的個案中爭執與答辯方向,尚須瞭解背景事實以及個案相關證據後評估,建議可與本所律師約時間諮詢面談,以利完整分析後續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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