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件,證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744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曾借某一帳戶給親戚做使用,但因為金流問題,導致對方想告我的親戚,以我的帳戶作為憑據。一年前,我也已經去做過筆錄,後來都沒有消息,我才打電話去問原本幫我做筆錄的偵查隊員,他解釋說因為他送件出去將我的身分轉為證人,所以我才不會收到後續消息。除非有需要我出庭作證...但是我的帳戶因為牽扯到案件變成警示帳戶,其餘帳戶也都變為衍伸管制帳戶,是說案件結束後必須要拿結案證明去警局做解除警示。但我查過資料是說,因為我不算是案件當事人,並不會收到結案通知,或是任何通知文件,而我也不能詢問任何有關案件進度的事情。但我親戚也不太理會我... 問題: 想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提早解除警示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