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約房客未繳租金算默認終止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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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原本是簽訂一年的租約,後來一年約期滿,與房東口頭同意繼續付下一個月的房租表示下個月會繼續住,這樣的狀況持續兩年多。但六個月前房客欲搬離,所以房客在六個月前開始沒付房租,並搬走了,搬走前有把房間復歸原狀,並把鑰匙放在房間桌上,而且留了一張紙條告知房東他搬走了,但是沒有口頭告知房東說他搬走了。六個月後房東才發現租客都沒有付房租,詢問後才知道房客搬走了。房東要求房客要支付這六個月的租金,但房客說之前房東有口頭說當他沒收到房租就知道房客不租了。
問題:
1. 房客認為六個月這麼長的期間內,房東完全沒提出異議,卻在六個月後要求支付這六個月的租金不合理。請問房客該付這六個月的租金嗎?
2. 不定期租約房客未繳租金算默認終止契約嗎?
41dbaeec用戶 發表於 2023/06/13 00:44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6/13 10:18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若未合法送達告知房東終止租賃契約,應無生法律效果,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6/13 11:45
    回覆諮詢(19845)、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房客仍然要主動告知房東終止契約,不繳租金並非默認終止契約的意思
    2、您可以先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
    3、本律師擅長處理租賃糾紛,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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