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約房客未繳租金算默認終止契約嗎?
不動產.土地 租賃 556 次瀏覽事實經過: 原本是簽訂一年的租約,後來一年約期滿,與房東口頭同意繼續付下一個月的房租表示下個月會繼續住,這樣的狀況持續兩年多。但六個月前房客欲搬離,所以房客在六個月前開始沒付房租,並搬走了,搬走前有把房間復歸原狀,並把鑰匙放在房間桌上,而且留了一張紙條告知房東他搬走了,但是沒有口頭告知房東說他搬走了。六個月後房東才發現租客都沒有付房租,詢問後才知道房客搬走了。房東要求房客要支付這六個月的租金,但房客說之前房東有口頭說當他沒收到房租就知道房客不租了。 問題: 1. 房客認為六個月這麼長的期間內,房東完全沒提出異議,卻在六個月後要求支付這六個月的租金不合理。請問房客該付這六個月的租金嗎? 2. 不定期租約房客未繳租金算默認終止契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