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影片留言被人罵智障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4296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在YouTube影片下留言,因為網友在討論登革熱經費的事情,我回覆如下:
同樣延續前朝的方式申請,卻要補正來補正去,而且還分兩次~
然後對方標記我的帳號,並且說:
@○○○本來就分一二期了智障

問題:
假如我去警局報案...... 
疑問1: 他擺爛不去做筆錄,是不是可能就這樣沒事呢? 
剛剛爬文好像有人被告,說不去做筆錄,之後也收到不起訴書,最後沒事~ 
也就是一切都要看判決,有可能判的人覺得被罵智障沒什麼?
 
疑問2.假如對方申請移轉管轄,是不是會變成我要自己跑去他住的地方出席法院呢? 
(這一點也是剛剛爬文的,被告的人說根本不用怕麻煩,可以申請移轉讓原告跑來你這。) 
要是真的是這樣,感覺被罵的人很衰......
f718499c用戶 發表於 2019/07/03 11:37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7/03 19:43
    回覆諮詢(4147)、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網路上的妨害名譽行為,較為多數的實務見解認為必須該帳號足以連結到本人的真實社會人格時,才會構成刑法的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因此,您所述1的情況可能是檢察官依照卷內事證即認為無法連結到真實社會人格而不構成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直接給予不起訴處分。
    
    依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條1項:「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而由於網路無遠弗屆,您可主張使用電腦、手機進而看到該言論之處即為被告之犯罪地,而由該地之司法機關管轄,不見得會移往被告之住所地。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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