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案和解金額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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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我於6/1前往超商取貨,原本是要取貨兩件但是因為第一次只有找到一件包裹然後又急著在中午休息時間買完午餐回公司,於是順手拿出錢包然後誤將包裹放進包內走出超商。
買完飯後也順便確認完第二個包裹確實在同一個超商,於是返回超商找剛剛沒有找到的包裹後來順利找到也完成結帳,但是一開始有找到的包裹忘記結帳。已付款包裹金額是400左右,未付款是570左右
直到6/9號接到派出所的電話告知我說超商要提告我盜竊罪,我才想起這個包裹確實是我誤以為有結帳完成了,但是之前我完全沒有接到超商的電話,後來到派出所後也如實做了筆錄。
筆錄結束後,我也趕快聯繫了超商但是一直聯繫不上,於是去聯繫了超商總部、蝦皮客服詢問該怎麼解決沒付到款項的問題,但是後來有先聯繫到蝦皮賣家然後先把商品的費用處理完。
06/21和超商負責人約到派出所談和解,對方和解金額一開始是開5萬後來詳談是願意3萬和解
但是簽署和解書時我不知道地址一定要戶籍地址,所以留了公司地址。當天對方打電話過來說我留的地址不是戶籍地址所以和解不成立,要重新和解就要調高和解金額到3萬6不然就不和解然後多告我一條詐欺。
問題:
請問這樣我應該答應對方已3萬6和解嗎?
這樣和解金額算不合理嗎?
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013e7eed用戶
發表於 2023/06/22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