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與性騷擾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319 次瀏覽
先前問律師是否可以偵查庭請檢察官把強制猥褻罪名改為性騷擾,律師跟我說女方告強制猥褻不起訴的機會更高,所以後來就沒提出

但後來檢察官偵查庭時問說為什麼女方說你有性騷擾(雖然罪名是強制猥褻),檢方都用性騷擾這三個字,是不是其實可以要求改罪名,另外閱卷時可以看到檢察官問女方:你是要告性騷擾還說強制猥褻,女方說他兩個都要告。

請問我是不是應該當時在偵查庭應該要求檢方可否更改性騷擾,因為檢方都主動這樣問女生,以及文字都是用性騷擾來問,雖然罪名後來還是起訴強制猥褻。

律師當時跟我這樣說的說法正確嗎,律師當時在偵查庭上聽到檢方說:為什麼女生說你有性騷擾時,為什麼不幫我提出可否更改罪名的要求,律師這樣算是有過失嗎
18c746a0用戶 發表於 2023/06/23 12:48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6/23 15:57
    回覆諮詢(4145)、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性騷擾防治法的趁機觸摸罪與強制猥褻罪之構成要件、刑責皆不相同。若認為是符合較低刑責之性騷擾,可委請律師協助針對不符合強制猥褻罪之部分提出答辯。
    
    以上供您參考,如有不明之處可加line :0919560921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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