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與性騷擾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319 次瀏覽先前問律師是否可以偵查庭請檢察官把強制猥褻罪名改為性騷擾,律師跟我說女方告強制猥褻不起訴的機會更高,所以後來就沒提出 但後來檢察官偵查庭時問說為什麼女方說你有性騷擾(雖然罪名是強制猥褻),檢方都用性騷擾這三個字,是不是其實可以要求改罪名,另外閱卷時可以看到檢察官問女方:你是要告性騷擾還說強制猥褻,女方說他兩個都要告。 請問我是不是應該當時在偵查庭應該要求檢方可否更改性騷擾,因為檢方都主動這樣問女生,以及文字都是用性騷擾來問,雖然罪名後來還是起訴強制猥褻。 律師當時跟我這樣說的說法正確嗎,律師當時在偵查庭上聽到檢方說:為什麼女生說你有性騷擾時,為什麼不幫我提出可否更改罪名的要求,律師這樣算是有過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