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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 專利權 1147 次瀏覽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我開一個攤販 但是賣的產品名稱 跟別家連鎖餐廳的新品相同名稱是否有觸法疑慮 例如 有個連鎖餐廳推出的新品叫做 卡奇奇麵包 我賣的產品也叫卡奇奇製作方式也類似 因為聽說食物的專利不好申請 所以來請教這樣是否合宜
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我開一個攤販 但是賣的產品名稱 跟別家連鎖餐廳的新品相同名稱是否有觸法疑慮 例如 有個連鎖餐廳推出的新品叫做 卡奇奇麵包 我賣的產品也叫卡奇奇製作方式也類似 因為聽說食物的專利不好申請 所以來請教這樣是否合宜
你好: 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前項各款情形,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商標法第5條定有明文。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商標法第95條定有明文。 要注意是否有註冊商標,若已註冊商標,可能會觸犯商標法第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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