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罪 刑事犯罪 其他 93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在公司內停車場遭同仁破壞機車線路,導致機車無法啟動,公司內部撮合和解2次未果,後於調解室調節也以失敗告終。 現已有監視器錄像和對方的自白書,亦交給警方。 問題: 1. 請問下一流程會是進入強制調解嗎? 2. 在公所的調解室調解時,得知對方有去過法院開庭了,為何我僅收到法院電話詢問是否有意願調解,而非通知前往法院?3. 已知對方有前科,且沒有和我方達成和解,請問之後判決上是否還會以緩刑或緩起訴處分嗎? 收藏問題 1dc6d927用戶 發表於 2023/06/27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