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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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公司內停車場遭同仁破壞機車線路,導致機車無法啟動,公司內部撮合和解2次未果,後於調解室調節也以失敗告終。
現已有監視器錄像和對方的自白書,亦交給警方。


問題:
1. 請問下一流程會是進入強制調解嗎?
2. 在公所的調解室調解時,得知對方有去過法院開庭了,為何我僅收到法院電話詢問是否有意願調解,而非通知前往法院?3. 已知對方有前科,且沒有和我方達成和解,請問之後判決上是否還會以緩刑緩起訴處分嗎?
1dc6d927用戶 發表於 2023/06/27 17:50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3/06/27 18:38
    回覆諮詢(1986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可能不會再調解
    2、只通知被告去地檢署偵查庭相當正常,不一定會通知您。
    3、另外,如果沒有和解,被告很難緩刑緩起訴
    4、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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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3/06/28 09:27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若雙方無意願再調,就不會再安排調解,這並非強制調解事件。
    2.地檢署檢察官有時只會通知被告開庭,不一定會通知告訴人。
    3.若對方與您未達成和解,就難以爭取緩刑緩起訴。
    4.若對方遭檢察官以毀損罪起訴,您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賠償。
    5.關於本件具體如何主張,您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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