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要將遺產透過遺囑的方式給孫子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1475 次瀏覽
奶奶10年前就有公證遺囑,每位姑姑都有一間大樓房產,現在要立新的遺囑將二姑姑和小姑姑以及大伯的房產共3間都改成贈與給孫子,那孫子的部份是不是無法全部繼承,除了走生前贈與方式能不能在新的遺囑內加入什麼條件,讓姑姑她們沒有特留份的權利?
謝謝
74934548用戶 發表於 2019/11/23 15:31

3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23 15:51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有關特留分部分,若符法定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始無特留分保障。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23 17:48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為何生前贈與要特別除外,是有什麼特殊考量嗎?
    
    
                         
  • 74934548用戶
    發表於 2019/11/23 20:28
    生前贈與的話我要繳至少1500萬給政府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23 20:37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民法第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 1225 條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
    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
    比例扣減。
    另依民法1223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若姑姑無1145條事由,不能剝奪繼承權或特留分。
    
    建議評估稅捐負擔以及日後遭訴可能被請求之金額綜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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