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逆向行駛還要求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378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2/5/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外勞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有初判表,初判表表示我無肇責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保險、有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我不曉得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經過路口有停下要準備右轉,對方在人行道逆向騎自行車 六、問題: 一、雇主能夠向我們提告過失傷害罪嗎? 二、我們能向雇主或外勞索償賠償金嗎? 三、雇主如果向我們要求賠償20萬的醫藥費或一些精神損傷費的話,我們應該照單全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