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順序與代位繼承之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321 次瀏覽
上月本人外公因病過世,外公育有3子女,目前僅存我媽媽一人在世,其二位舅舅皆已往生離世,民法上規定繼承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故二位舅舅的子女採代位繼承方式繼承,因二位舅舅的子女對遺產之分配並無達成共識,因我媽媽年事已高也不想煩心繼承的事,她想辦理拋棄繼承,將繼承順序由次親者(孫子女)繼承,因民法第1176條第五項規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1.我媽媽若拋棄繼承且二位舅舅已歿,子女的代位繼承是否就不成立呢?
2.是否改由次親等近者(孫子女)繼承?
cb76a72d用戶 發表於 2023/06/30 13:32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6/30 16:09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不影響代位繼承。
    2、不是。
    3、依照實務見解,如果您母親拋棄繼承,則外公的遺產反而會由兩位舅舅的子女全數代位繼承。
    可參考法務部 法律字第10403510780號函釋意旨:
    (1)被繼承人第一順序親等較近之繼承人,如有部分於繼承發生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兩位舅舅的情況。
    (2)而其他同屬親等較近之繼承人均拋棄繼承者
    →您母親拋棄繼承,
    (3)則依民法第1140條及第1176條第1項規定,其所拋棄之應繼分應歸屬代位繼承人繼承
    →您母親拋棄的應繼分會歸舅舅的子女繼承。
    此與親等較近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均拋棄繼承,而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繼承之情形(民法第1176條第5項規定參照),誠屬有間。
    
    4、以上供參考,具體訴訟上的主張尚須瞭解相關背景人事物方能完整判斷,建議可攜帶相關事證與本所律師約詢,以利評估,並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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