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會告訴乃論刑事案件調解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211 次瀏覽
對方無理提出車輛毀損調解,惟明明他的車輛都是自己刮傷的,硬是要停放於旁的我車賠償,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發來信函案號列為「刑調」,請問

1. 因覺得無理無意願出席,是否需另發書面通知調解委員會?

2. 若當天直接不出席是否有相關罰則或對日後可能被對方提起訴訟之影響?

謝謝
876af3a1用戶 發表於 2023/07/02 14:05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7/02 14:28
    回覆諮詢(19924)、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可以告知不出席
    2、沒有罰則,但對方可能另外提出民刑事告訴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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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瑀律師
    陳瑀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7/02 22:26
    回覆諮詢(172)、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可以不到場,僅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0條之規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於調解期日不到場者,視為調解不成立」,發生調解不成立之效果而已,不須額外發書面告知。
    
    2.不出席對將來不會有影響,但對方若已經提起刑事告訴,建議仍然應積極處理,避免被檢察官起訴。
    
    若需進一步協助或了解後續怎麼處理,請洽line: @lawyeryu
    進行即時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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