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承租的旅館並且以昏睡的情況毒品遭友人使用是否構成轉讓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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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11/22 A友人於早上8點承租旅館喝酒唱歌,我於11點左右抵達旅館,約下午11點又來了一名B友人當時我們正飲酒唱歌,後來因為酒精驅使下以及好奇心向藥頭詢問毒品,藥頭表示一克愷他命為1500元、咖啡包則是一包500元若一次購買4克愷他命以及10包咖啡包則優惠1000元,當時因不知道咖啡包內容為何也未曾使用過愷他命及咖啡包,所以在對於毒品使用量不清楚情況下答應購買了10包咖啡包與4包淨重1克愷他命共10000元,當時也因飲酒過量且施用了一包咖啡包,導致意識不清沒多久就昏睡過去,在昏睡過程中A、B友人在我無意識的情況下施用了我購買的愷他命及咖啡包、約9點時又來了一名友人C同樣在我昏睡過程中施用了我的毒品,約莫晚上十點半時警察就敲門進門臨檢並查獲施用愷他命盤子、少量粉末及卡片、5包未拆封的咖啡包,每包咖啡包毛重為8.80~9.25公克及K盤上少量粉末,在回警局做筆錄時我向警方表示毒品來源是在旅館藏在電視後面的名片,名片上有一款加密APP通訊程式名稱以及帳號,我以此APP像藥頭購買毒品,交易完成後藥頭叫我刪掉APP並將名片放回原位,(APP名稱及帳號已不記得了)當時有向警方表示這些毒品是我一個人要使用的,因為未曾使用過毒品不清楚用量加上藥頭的推銷優惠下購買了這些毒品,並無要轉讓給其他人。
A.B.C友人筆錄均表示不知道毒品是誰的,在桌上看到就自己拿來施用。
問題:
請問我在沒意識的情況下友人施用了我購買的毒品,是否構成毒品轉讓?
本人23歲並無任何前科,職業是大學在學生家境清寒有低收入戶為證且已婚育有一名3歲的女兒,這樣能降低刑責嗎?
咖啡包淨重若超過10克,但裡面多數是咖啡粉,這樣算是轉讓超過10克,刑責需加重嗎?
當時員警將我們四人扣回派出所,並對我們的尿液及咖啡包做三級毒品愷他命快篩,並無做二級毒品檢驗,但有將咖啡包裝起來叫我們簽名送上去,當天筆錄做完壓完指印就放我們四人走了請問接下來還會在進行二級毒品的篩檢嗎?
我在開庭時應該怎麼像檢察官表示毒品是我個人要使用的使檢察官相信我並無意圖轉讓?
7e837225用戶
發表於 2019/11/24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