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ㄍㄨ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322 次瀏覽
昨天騎腳踏車經過計程車旁被下車乘客開車門撞到左手臂,當下有報警做筆錄,今天要去診所就醫,請問診斷證明書可以替代醫院的驗傷單,將來要對計程車乘客提告?另外可以告對方什麼?謝謝
4027eb61用戶 發表於 2023/07/05 12:46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7/05 12:59
    回覆諮詢(1986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
    
    1、建議以醫院的診斷證明書為準,您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與精神慰撫金。
    2、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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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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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7/05 13:30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1、可以以診斷證明書作為證據。
    2、一般可向對方求償醫藥費用、精神慰撫金、依照傷勢情況可能還有看護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等,須視具體情況而定。
    3、建議可以與本所約時間諮詢,以瞭解並評估後續刑事追訴或民事求償之方式與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7/05 13:42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一般來說有診斷證明書會建議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並在起訴向法官表明我方有調解的意願,這樣可以先達到以刑事向對方施加壓力的效果,且同時也能向對方期初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賠償。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參考。洪維廷律師  敬上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9-429-420
    LINE:0909-429-420
    電子信箱:senkang26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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