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婚前房產,離婚大陸妻子有權利得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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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婚前父母出錢購置二間房產於我名下, 104年與浙江女孩結婚至今育有二個兒子。妻子在台灣這幾年回去4.5次探親,平常在家很少很少出去工作,我們跟父母同住,妻子在家很少做家事嫁來幾年拿掃帚跟做飯不到三次,大兒子一直是父母跟姊姊在照顧。108年我外遇一名台灣女孩,妻子生氣經過溝通也就沒有來往。109年12月妻子說想念大陸父母家人,懷著10個月的二寶回去生產至今,(有商量生完再回去她堅持回浙江生,她也說要回去照顧自己的父母
,不想照顧別人的父母)。平常有不定期匯款給妻子,也有跟妻子和二兒子在Line上聯絡跟視訊,今年清明連假帶大兒子去浙江與妻子二兒子岳父母家人見面住妻子家,相處一星期愉悅。(二兒子是第一次見面)。
我父母很負責任爸爸總是努力工作,所以婚前幫我購置二間房子。我沒有出過一毛錢,貸款雖然是我的名字,完全都是父母在繳我也從沒繳過。妻子回去浙江至今多年沒有履行夫妻跟媳婦的義務,我擔心會走到離婚地步,如果真的離婚我妻子在我婚前父母購置二間房子(是我名下)有任何權利取得嗎?
問題:婚前購置的房產,離婚妻子有任何權利取得嗎?
36a6cb79用戶
發表於 2023/07/11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