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判決書後的法治教育課程、易科罰金、改名程序、出國問題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41 次瀏覽律師們好,想請教以下問題: 1. 今日收到法院寄來的判決書,有可以易科罰金的部分(20*1000)請問繳交期限及繳交方式為何呢? 之前有交保三萬元還未退還,是否可以直接扣除再領出餘額? 2. 有判決書出來的一年內要上一堂法治教育課程,想請問是地檢署/法院會通知,還是自己找時間去場次就可以呢?一次的部分約莫為幾個小時呢?(網路上看有兩小時有四小時......不太清楚,勞煩律師們解惑,感謝) 3.改名的部分,再判決書出來之後改名會有判決書異動或完成法律課程後的註記等等嗎?(如:王大白(原名:王小白)於民國112年x月x日完成法治教育課程之類等等?尚在思考要近日即改名(案件延宕十分久了,只想快點結束過日子)還是說判決書出來之後改名,就都不影響這些註記了呢? 4.是否有緩刑紀錄之內/之後 都無法入境日本了呢? 勞煩各位律師了!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