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轉讓電子合約涉及投資詐騙會被要求求償嗎?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987 次瀏覽事實經過: 近期誤信投資詐騙,對方聲稱利用儲值金額到機構帳戶可以進行股票投資的買賣,投資過程中有利用購買虛擬貨幣作為儲值金,購買時有簽訂「虛擬貨幣轉讓電子合約」的定型化契約,作為交易合約,因發現為投資詐騙迅速報警處理。 問題:購買虛擬貨幣合約中在損害賠償的項目中有提到「若使虛擬貨幣的賣方權利及利益或名譽受損,應無條件支付違約金新台幣三百萬元整與賣方,絕無異議」,想請問我在報案時有說虛擬貨幣是交易的媒介,未進行詐騙手法,這樣還會被要求求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