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合夥開店爭議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5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2022/10/27在路易莎建工店,第一次接觸面談要合夥開店賣便當是否有意願一事。

2022/12/1 簽訂房租合約

2022/12/20 營登設立(異食界一號,統一編號92152876),阮羿愷基於個人原因無法登記於營登上,營登上的組織為 獨資 10萬元。

2022/12/24 礙於阮羿愷期望我青創貸款金額越高越好,但借貸人為我,心生害怕,表明我不想貸太高的金額,20~30萬是我理想的數字並在LINE上說明若貸款下來金額多出的部分,會以我負擔30萬元,其餘阮羿愷與公司負擔。(此公司非我本人、異食界一號)

2023/1/7 阮羿愷要求我簽本票30萬元整,我怕被騙,所以我沒有簽。

2023/1/9 2023/1/8因為工作關係沒有時間到現場觀看開店進度如何於是2023/1/9我到建工路386號確認開店進度,什麼都沒有開始進行。

2023/2/3 將青創所需文件補齊給彰化銀行陳佳何襄理。

2023/3/14 我申辦的Ubereats 外送平台上線。

2023/3/15 我申辦的Foodpanda 外送平台上線。

2023/3/20 青創貸款核發50萬元下來,於16:08在彰化銀行建興分行外交付給阮羿愷,有拍50萬元現金放入阮羿愷車廂之照片,車廂內引擎編號照片與照片地理位置(RFBSR30JD JB109643有照片佐證)

2023/2/23 我申辦的Google地圖商家上線。

2023/5/16 我到店裡建工路368號異食界,發現電動鐵門被更換了,阮羿愷是否有侵占之嫌疑
房東阿姨能作證此鐵門被更換,且鑰匙並非原本承租時所用。

2023/5/17 錄音40分開始沒有談和退股,阮羿愷不願意退我股權的部分,最後各自選擇承擔自己的負債,阮羿愷負擔個人借貸之負債,黃駿价負擔個人於彰化銀行借貸青年創業貸款之負債,簽訂退股同意書。
(且有一份頂讓書阮羿愷說明是Ubereats轉讓證明,Ubereats轉讓是用電子信箱且網路申請,此張紙本是否又是一個詐騙陷阱)

2023/5/23 凌晨01:08,阮羿愷與其女友周采和跑到我的戶籍地址,我家堵我下樓,本人心生畏懼,第一時間馬上報警。(車牌MNY-5236有照片錄影佐證)

2023/5/24 因營登註銷一事,由彰化銀行-陳佳何襄理,打電話告知,若註銷營登必須將借貸的50萬元,一次還清,且不能分期付款,才連繫上翁啓耀。
在LINE語音電話上才聯繫得知事情大概的經過。

2023/5/25 與翁啟耀相約於大社路易莎了解事情的全部經過。



2023/5/26 與翁啟耀於高雄地檢署,按鈴申告,阮羿愷涉嫌詐騙一事,且檢察官告知原先
2023/5/17簽訂的退股同意書內,轉讓商業帳號一事,可等詐欺判決後,在確認是否須轉移,因此份合約書有詐欺拐騙之嫌疑。

2023/5/26 聯繫上原本與阮羿愷合夥之前一手股東,陳秉宇(LINE) 與 田皓允(0988721726),才得知原初出讓金額為30萬元,一個人各拿10萬元,且目前還在分期中,尚未還完全部的款項,且此份文件是否是我本人簽訂,是否有偽造文書之嫌疑。(那我的錢到底去哪裡了?)

2023/5/29 阮羿愷於大社派出所告我,侵占Foodpanda、Ubereats、Google地圖商家、IG、FB等商業用途之帳號。同意書上寫的是於5/30完成轉讓
他在5/29 就提告 是否也與事實不符?是否有誣告之嫌疑。(於2023/6/26由三民派出所偵查隊韓君偉警官告知)

2023/6/5 收到熊貓Foodpanda公司寄來的,合作夥伴更正資訊申請書,但我本人並沒有簽訂這份合約,公司大小章也在我本人身上,且這段時間我都在新公司上班。合約內容為商家帳號權(異食界 E world/異國料理專賣 exotic cuissine) 轉移給周采和,阮羿愷之女友,是否有偽造文書之嫌疑。有gmail附件3檔佐證。

2023/6/7 下午17:52我的Ubereats帳號後台管理內,多了周采和的Google Gmail帳號(mary900929@gmail.com),此管理員並非我本人加入後台,於21:29我發現我的Ubereats帳號商家消失了,與Ubereats客服聯絡後才得知,我的商家(異食界 E world/異國料理專賣 exotic cuissine)被辦理解約。是否有妨礙電腦使用之嫌疑。有與客服接洽內容佐證。

2023/6/26 在前鎮區勞工局7F707與周采和、代理人阮羿愷,調解未給付員工薪水、代墊款、勞健保、6%勞退、打卡紀錄、薪資明細...等
內容金額,未給付3/2~5/17,薪資108,180元、墊付款198,871元、補償勞健保費13,257元
、6%勞退5,994元
周采和非我雇傭關係之員工,是前合夥人阮羿愷女友,阮羿愷要求女友來店裡幫忙
且因阮羿愷本人個人因素無法登記營登合夥人,周采和不是我的員工,為何我需支付上述之款項?承2023/6/5、2023/6/7等事情,是否又是偽造文書之嫌疑或者詐騙幫助犯。

2023/6/7 
追加起訴,
偽造文書30萬頂讓合約書非我本人簽訂,或者我本人簽訂後被更改為30萬頂讓合約書。

強制侵占 更換鐵門,使我無法到我的店裡,5/17至今建工路386能被他與周采和霸佔。

背信 青創50萬,30萬頂讓上一手,剩餘20萬元是否被阮羿愷做個人使用。

問題:現在的部分走到 
男方詐騙案有去按鈴申告
現在正等待21號去警局作筆錄
這樣算是詐騙還是商業掏空
女方偽造文書也有去警察局報案

上個月底我有跟他們去勞工局做調解
女方主張她是我的員工我沒有給付薪水、勞健保、女方因店鋪開銷 代墊了19萬元
總金額向我索求32萬

但女方並不是我的員工,是前合夥人的女朋友
所以我們之間並沒有任何契約、也沒有支付薪水、她是來幫忙她男朋友的部分

調解不成立後,他們去申請勞動法庭與勞檢
那這樣我該怎麼辦
因為不是員工我也沒有請其他員工,
所以沒有勞工名卡、勞工出缺勤紀錄、工資清冊
我也沒辦法舉證
能作證的部分大概只有房東阿姨知曉事情經過
c89cef51用戶 發表於 2023/07/12 22:18

1 位律師回答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12/17 01:57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建議找有辦合夥糾紛的律師協助處理。尤其是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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