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 性侵害
刑事犯罪 其他 448 次瀏覽各位律師您好,可能我是受到最近新聞的影響,才會上來詢問律師們的意見。 我今年22歲,五年前(17歲)曾經交往過一任同年紀的女朋友,在交往期間,我們曾經有過幾次親密行為,那幾次親密行為都是我主動發起的,有一半的次數是女朋友起初沒有太大的意願,但在我的拜託下,最後也是有和我發生親密行為,我的印象中沒有任何威脅和強迫她的行為,再最後一次親密行為後,我們還有相處一個月的時間,感情也還算可以,但後來因為某些原因,就分手了,分手至今皆沒有互相聯絡,只是我個人可能受到最近的影響,擔心說我當年和那位女朋友發生的親密行為,日後會不會因此被那位女朋友告性侵害或性騷擾,雖然是有點被害妄想的問題,還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