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詐欺自首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862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原先在個人社群上有經營私人投資,這之間也是有出金給對方,因為我個人沒有銀行帳戶,所以有加入投資的人我會將他們列為約定帳號,我名下幾個長期合作的客人他們也有介紹人進來 那他們所介紹的人我是請他們把款項匯給介紹人,再由介紹人將款項拿現金給我,這之間我沒有跟對方有交易紀錄,都是我的客人去幫我接洽,然後今天客人的帳戶都被凍結了,這件事我想去警察局自首說明,不希望波及其他人。 問題:想詢問這部分要如何解決才是可以把傷害降到最低且我其他客人也沒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