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契約解約.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036 次瀏覽
由於跟賣家購買之產品,有簽訂契約書 也預付訂金,可是事後東西不想要了也沒拿到,想跟對方終止契約,雙方經由手機[賴]程式上有表明允諾會處理,請問我事後還需要注意什麼? 買賣契約書會被 轉讓或亦 變成債權 嗎?
e02e27e0用戶 發表於 2019/11/24 18:5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12/04 09:12
    回覆諮詢(19762)、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1、如雙方於LINE上有合意解除買賣契約,則買賣契約應當已經解除。
    如是您單方面主張解除,則訂金無法拿回,且可能負擔債務不履行責任(須賠償賣家損害)
    2、原則上已簽訂契約書即不可由單方任意終止(解除),在買賣契約仍屬有效之情況下,您事後應注意對方向您請求買賣價金。
    3、賣家對您的價金債權可以轉讓給第三人,但如未通知您,您可主張該債權之轉讓對您不生效力,拒絕對第三人支付價金。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