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第二次罰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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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叫施勝富
我於103年5月28日有酒駕初犯過,當初被判刑緩刑還有罰金10萬
但我有疑問的是2019年7月前,法規規定酒駕累犯標準是5年,我已經算過了累犯標準時間
但最近政府的標準是酒駕累犯10年開始是從2019年7月開始,這樣我還算累犯嗎?
因為我最近剛又酒駕112年7月11日,當時簡易庭檢察官沒有判刑,我詢問後說會移交法官裁決,這樣我算被起訴了嗎?那如果是起訴會如何宣判

PS:我知道我酒駕不對,我也要真心悔改了,但是我只是想要問一下問題,是否可以協助我,謝謝
03b35ee3用戶 發表於 2023/07/18 08:30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3/07/19 10:56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亦是累犯而就上述行為有無告訴答辯或是協商空間仍應就事證資料與進一步釐清,無法一概而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洪維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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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E:0909-42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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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7/18 11:22
    回覆諮詢(19886)、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
    1、第二次酒駕也是累犯,但透過律師協助仍有爭取緩起訴緩刑的機會。
    2、本律師有處理過酒駕案件的經驗,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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