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第二次罰則說明
其他 其他 367 次瀏覽你好我叫施勝富 我於103年5月28日有酒駕初犯過,當初被判刑緩刑還有罰金10萬 但我有疑問的是2019年7月前,法規規定酒駕累犯標準是5年,我已經算過了累犯標準時間 但最近政府的標準是酒駕累犯10年開始是從2019年7月開始,這樣我還算累犯嗎? 因為我最近剛又酒駕112年7月11日,當時簡易庭檢察官沒有判刑,我詢問後說會移交法官裁決,這樣我算被起訴了嗎?那如果是起訴會如何宣判 PS:我知道我酒駕不對,我也要真心悔改了,但是我只是想要問一下問題,是否可以協助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