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勞動力減損鑑定時間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431 次瀏覽
去年九月底與對方發生車禍,我方受傷對方沒有,三月底提告刑事之後昨日已收到對方的簡易判決處刑書,我方準備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問題是:
1、因為還沒有做勞動力減損鑑定,這項的賠償金額很難抓,那這部份該怎麼在刑事附帶民事狀上做說明呢?
2、提出聲請勞動力減損鑑定的時間點在什麼時候呢?
762f942f用戶 發表於 2023/07/20 21:45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7/21 17:02
    回覆諮詢(4143)、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原則上勞動能力減損比例和所延伸的賠償金額於鑑定後才會明確,故可就目前手中資料提出一暫定之賠償金額,待鑑定後再行擴張減縮。
    2.刑事附帶民事狀已有提及要請求勞動能力減損之賠償金,則起訴狀內就可提出聲請勞動能力減損之鑑定。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如有不明之處可加Line:0919560921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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