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已有法院公證)強制執行遭到比例分配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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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個獨自扶養3個未成年子女的媽媽
我與前夫協議離婚(已有法院公證), 內容有註明3個未成年子女由我扶養, 以及前夫所須付的每個月扶養費. 但前夫後來沒有付扶養費, 隔月我提出了扶養費的強制執行.
他每個月的月薪大約14萬. 法院先扣掉他基本生活費的1.2倍後, 剩餘的錢要強制執行.
但法院實際判下來時, 發現還有其他三個"優先"債權人(他的父, 母, 妹), 也同時列在債權人, 以致於我能拿到的扶養費大大少於原公證的金額.
後來才得知, 原來他在離婚協議生效後, 把他以前和父母妹的銀行往來列在借貸裡, 並且 "提早" 於我申請扶養費強制執行之前, 他們3人就對我前夫提出強制執行還錢. 很明顯他們只是在避扶養費.
雖然之後有提出刑法告他們刻意製造假債權, 但法官最後認為他們有銀行往來, 且我們沒有積極證據, 而無法判他們損害債權.
時間列大概如下
101-105 年之間: 前夫和他的父母妹, 有金額匯款記錄到前夫的戶頭. (我猜法官就只看這個記錄)
111年1月 : 我與前夫離婚協議公證生效
111年4月 : 他的父母妹 對他提出強制執行 (這是8月判決下來我才知道)
111年6月 : 開始沒有收到他的扶養費
111年7月 : 向法院提出扶養費強制執行
111年8月 : 判決裡如一開始所說的, 另3個債權人瓜分到了債權, 因此最後我拿到的扶養費很少...
我想請問,
1. 像這種明顯在離婚後才製造的假債權(雖然他們真的有銀行住來, 但時間怎麼會在我們離婚後才開始強制執行?!), 是不是法律無能為力?
2. 扶養費的強制執行在法律上是跟其他強制執行一起按比例分配嗎? 看起來遦法院自己公證過的扶養費都無效, 仍有太多方法避過, 目前我有什麼方法可以拿回孩子應該有的扶養費?
謝謝
b6770af9用戶
發表於 2023/07/21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