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後但對方無法聯絡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450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112/6/1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受傷,有急診證明跟看診證明,四肢挫傷嚴重,無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跟做筆錄,現場有被別人移走機車以利其他人通行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有保保險,但對方無保險,甚至無照駕駛


五、事實經過:很正常的騎在路上就突然被後面的阿伯撞了一下,飛出機車滾了三圈,剛好有救護車經過就直接上救護車走了,跟對方沒有過多的接觸,但當時問了一下為何撞我對方說煞車煞不住。之後筆錄稍微問了一下警方,對方說有蟲跑到他的眼睛導致沒看清楚前面。
事發隔天我有主動打電話跟對方稍微談一下,對方說願意賠償。事後就不再打話關心過。調解前一個禮拜我再次打電話想詢問對方卻發現對方手機已經停用,調解當天也沒有來,因此調解當天已請委員會幫忙提告。
另外前陣子有拿到初判表,阿伯是全責。

六、問題:1.我已提起刑事訴訟,請問民事訴訟該何時提起?可以刑事開庭出席的時候跟法官口頭講就好了嗎?這樣我還要再另外寫起訴狀嗎?
2.我民事訴訟可以請對方賠償多少錢比較好?醫藥費花費大約3200,機車20800,2天請假的薪資大概2000,但因為我手機也被摔爛了,我直接買了一支新的,我看到舊手機的原廠修理單大概要1萬,但我沒有去修理,這樣可以跟對方要求賠償嗎?另外精神賠償我有可以要求多少?對方從來沒有主動打電話關心我,甚至直接消失,造成我很大的心理傷害,這些可以跟法官說爭取我的權益嗎?
fd7b8a14用戶 發表於 2023/07/25 15:1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3/07/25 15:30
    回覆諮詢(19845)、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您好
    1、要另外寫起訴狀向法院提出,不是口頭跟法官講
    2、可以要求賠償醫藥費、精神賠償(依照傷勢認定,可以提供給律師判斷),車輛維修費等
    3、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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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7/25 16:56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1、若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要等刑事部分(通常是過失傷害)檢察官起訴後,向承審法院具狀提出。
    2、求償範圍主要有:財物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須視傷勢評估)、不能工作損失(一般會以醫生診斷評估為考量)等。
    3、具體的求償內容,需檢視相關證據後評估,建議可攜帶事證與本所約時間諮詢,以利評估後續。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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