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分割及請求權失效問題
不動產.土地 買賣 665 次瀏覽由於以前農地無法分割,民國86年家父(甲)出售20坪農地給買方(乙),合約載明待可分割之時,甲方及其繼承人要無條件將土地過戶給乙方;惟民國92時,家父將整個農地售予某事業機構(丙),合約上有載明xxx坪土地已由甲方出售第三人,權利範圍不屬於丙方,但當時礙於法令(?),也將全部土地過戶給丙方, 請問: 1.民國111年末,乙方要求甲方將土地分割,由於事隔20餘年,請問甲方能以請求權逾期失效,拒絕過戶嗎? 2.續1,甲乙雙方合約有寫明,需「無條件」將土地移轉給乙方,請問這樣還會受請求權時效15年的限制嗎? 3.丙方92年於取得土地時,即知道有第三人取得土地(乙方)並有地上物(墳墓),截至目前為止,雖為全部土地的所有權人,亦未要求乙方遷離,請問,若是現在,丙方要求乙方遷離或繳付租金,乙方是否可用請求權失效,拒絕丙方之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