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暫定親權-面會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344 次瀏覽配偶離家出走後申請了保護令,法官暫定親權,子女均為幼童,我為主要照顧者,配偶一個月可以有2次帶子女出去的過夜面會(30小時);面會結束送子女回來時,沒有告知小孩有發生不舒服狀況,只有在意是否準時送孩子回來,孩子進門投入我懷抱告知想吐、肚子痛,然後帶去廁所嘔吐,趕緊送醫,我告知配偶送醫狀況,配偶才表示關心。 晚上睡前,小孩很不安惶恐的表示面會期間配偶曾對子女說我動手打配偶,讓他受傷,甚至說等社工探訪後,就可以跟配偶生活等等之類的事。後來我跟配偶表示不該這樣對待小孩影響心理發展,而配偶表示小孩有知道事實的權力,告誡我不該欺瞞小孩。保護令未核發之前配偶跟小孩外出吃飯已經發生過一次這樣情形,保護令剛核發,配偶又對小孩做相同的事。如果這樣長期下去…我很擔心對小孩內心會很不好,請問我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