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補助
其他 其他 3815 次瀏覽我跟前夫離婚 小孩子兩個都歸我監護權也都歸我 離婚協議書上有寫到他要支付小孩扶養費10000$每月 但因為當時我去申請單親補助政府那邊因為協議書上男方要付撫養費而判定我不是單獨扶養支出小孩所以單親補助沒有過 但是前夫從離婚後就沒有付任何一筆錢 我就去法院申請了支付命令 為了就是孩子該有的權利 因為我一個人帶兩個孩子也無法工作 我只能靠經營網拍來貼補 但因為孩子也該上學年紀 我實在無法支出這麼多學費 才需要去申請單親補助的 我並沒有要對方的錢 我只希望法院能判證明給我 讓我有辦法去申請單親補助減輕負擔 我現在已經進行到支付命令,當對方三個月不收信,有收到公問,要另行起訴或重新申請支付命令。 我知道對方一定不會付錢,那如果我最終只想要拿到因執行不到對方財產,法院發的債權憑證,我現在需要怎麼做